张振华律师,1979年出生,毕业于山东大学,法学专业,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曾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。2008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,现执业于北京大成(济南)律师事务所。张振华律师自执业以来,本着认真做事、对委托人负责的态度,把当事人的委托的案件当成自己的案件来办,赢得了案件委托人的一致肯定、好评。张振华律师自执业以来,办理了大量案件,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,与济南市各级仲裁委以及法院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。张振华律师在刑事辩护、民间经济纠纷、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。曾经为济南市天桥区某国有公司王某某贪污案的二审辩护,从一审12年有期徒刑成功减为8年;长清区某局副局长受贿一案,作为一审辩护人成功使得该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。并成功代理济南市槐荫区某集体企业400余名职工与单位劳动争议案件。张振华律师从业多年以来,努力承担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,每年办理几十人次的法律援助案件,2012年更是达到100多人次,并多次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到法律援助,被济南市司法局评为2013年度济南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。